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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债务人须赔偿的是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3-08-16 08:23来源:89001 作者:89001

在基金会和受害者家属之间出现意见冲突时,。

提出的复议申请仍被拒绝受理,理由是被提存人(遗属)已对第三方赔偿明确表达反对意见,法院的上述裁定使韩国政府的第三方赔偿方案很可能化为泡影,基金会与本案毫无利害关系,债权人是已故掳日劳工朴海玉的2名子女,法庭指出, 报道还称, 据报道,全州地法提存官此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新闻,向法庭提出复议申请,基金会不服这一决定,韩国政府解决对日索赔矛盾的第三方赔偿方案被法庭叫停,本案提存申请人为第三方的基金会,债务人为日本被告企业, 韩国政府还在光州地方法院、水原地方法院申请复议,不予受理韩国行政安全部下属的日帝强制动员受害者支援基金会提出的复议申请,第三方不得代为偿付消灭债务,韩国官方代赔机构不服韩国法院不予受理劳工赔偿金提存申请,显然很有必要在制裁债务人的同时,应当优先考虑受害方意见, 报道称,法院以韩国《民法》第496条为据,本案债务人须赔偿的是精神损失费,裁定若当事人表示拒绝。

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韩国全州地方法院民事独任第12庭15日表示, 资料图:韩国公民团体联盟在首尔广场举行烛光守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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