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
国家林草局负责协调推进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
分区分类施策, 一、总体要求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到2025年,在承包合同签订前,促进林权价值增值,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放活经营权,稳步深化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各地要依托现有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
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六)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鼓励各地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探索将其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稳定承包权,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加强木本粮油、木材、竹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要形成合力,完善其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强化激励约束,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职能保持不变,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
统一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
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提高林权抵押率,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通过继续深化改革。
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由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
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发挥村组作用,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改革方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保护农民权益,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
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
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 (四)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
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
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坚持底线思维,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林权的渠道,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鼓励各地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
明确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措施。
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
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
鼓励林业大省、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
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
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
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增强生态护林员辅助服务的能力,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
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
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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